发明专利获减刑:法律漏洞还是正义捷径?

发明专利减刑制度的前世今生

发明专利获减刑这一话题近日因孙小果案再次引发热议。我国刑法确实规定,服刑人员在监狱期间若有发明创新或重大技术革新,可以依法获得减刑机会。这一制度原本是为了鼓励服刑人员改过自新,通过自身努力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但现实中,这项善意制度却被某些人钻了空子。

你知道吗?早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就已明确将”有发明创新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列为重大立功表现其中一个。由此可见,如果犯人真的能在服刑期间搞出有用的发明专利,确实可以依法获得减刑。难题在于,这个发明真的是犯人自己完成的吗?

孙小果案暴露的制度漏洞

孙小果案最引人关注的,就是他凭借一个”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发明专利获得减刑。但细究之下,这个发明创新存在诸多疑点:一个因多项重罪被判刑的犯人,在监狱环境中怎样能够完成技术发明?为何专利申请职业全部由其母亲代办?

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也曾通过购买他人发明专利来骗取减刑。这些案例都暴露出一个共同难题:我们的发明专利减刑制度存在明显的执行漏洞。最高法2016年虽然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发明必须是犯人”独立或为主完成”,但在实际操作中,怎样验证这一点仍然困难重重。

怎样堵住发明专利减刑的漏洞

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开门见山说,监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发明创新的全经过监督机制,确保每一项申请减刑的专利都是犯人亲力亲为。接下来要讲,专利申请流程必须严格规范,杜绝外界代劳的可能。最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在审核减刑申请时,不能只看专利证书,而要深入调查发明的诚实来源。

我们不禁要问:如果连发明专利都可以造假,那么减刑制度的公信力何在?法律的本意是鼓励犯人改过自新,而不是为特权阶层开后门。只有堵住这些漏洞,发明专利减刑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影响。

正义不会缺席

孙小果案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这说明我们的司法体系具有自我纠错能力。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从这类案件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发明专利减刑本身不是难题,难题在于执行经过中的监管缺失。

每一起司法不公案件都是对法治的伤害。只有让每一项减刑都经得起阳光检验,发明专利获减刑这一制度才能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实现教育改造的目的。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规则不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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